(2017)粤0306民初13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黄建平与深圳市鹏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平,深圳市鹏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3046号原告黄建平,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冯世义,广东东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鹏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受理了原告黄建平诉被告深圳市鹏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56元,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诉讼费,本院依法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建平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苑 广 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吴楚烁(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