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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22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汪超与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l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超,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285号申请执行人:韩友富被执行人:刘美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友富与被执行人刘美丽民间借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韩友富与被执行人刘美丽民间借贷纠纷(2017)吉062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一案的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 胡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