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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关于谭志成崔维召、邓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志成,崔维召,邓丽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196号原告谭志成,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崔维召,男,汉族,1956年4月16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邓丽娟,女,汉族,住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原告谭志成与被告崔维召、邓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3日,原告谭志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谭志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2.5元,由原告谭志成负担。审判员  田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