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民初1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关于谭志成崔维召、邓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志成,崔维召,邓丽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196号原告谭志成,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崔维召,男,汉族,1956年4月16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邓丽娟,女,汉族,住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原告谭志成与被告崔维召、邓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3日,原告谭志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谭志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2.5元,由原告谭志成负担。审判员 田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