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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执恢3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李忠群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2执恢384号之一本院2017年6月28日对申请执行人李忠群申请执行北京天好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张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2执恢384号执行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先申请执行人冯成林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应补正为“现申请执行人李忠群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审判员  苏宝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