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3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徐增秦与武文斌民間借貸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增秦,武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3执63号申请执行人徐增秦,男,197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被执行人武文斌,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姚县人。本院在执行徐增秦与武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增秦与被执行人武文斌达成和解,徐增秦向本院申请撤销依据(2017)云232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对武文斌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323执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沈锡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徐丽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