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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3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徐增秦与武文斌民間借貸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增秦,武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3执63号申请执行人徐增秦,男,197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被执行人武文斌,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姚县人。本院在执行徐增秦与武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增秦与被执行人武文斌达成和解,徐增秦向本院申请撤销依据(2017)云232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对武文斌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323执6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沈锡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徐丽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