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92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红军与马占祥、张忠祥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红军,马占祥,张忠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46号申请执行人:杨红军,男,住瓜州。被执行人:马占祥,男,现住瓜州。被执行人:张忠祥,男,现住瓜州。申请执行人杨红军与被执行人马占祥、张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案件款32840元,诉讼费311元,执行费397元,合计33548元。在本案执行中,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致本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贾宏伟审判员  赵 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杨满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