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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3刑初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陈敏芬、吴晓东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敏芬,吴晓东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23刑初229号公诉机关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敏芬,女,1975年5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天台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天台县。2013年3月18日因赌博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2017年3月17日因本案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吴晓东,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天台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天台县。2017年3月7日因本案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公诉刑诉[2017]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毛驰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0日左右开始,被告人陈敏芬使用号码为cmf910511的微信创建“20-50元、7包、1.5倍”微信群,组织潘某1、陈某等人在群内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担任群主进行管理并以免死身份在群内抽头,被告人吴晓东参与抢红包赌博并使用号码为wxd1015wjy的微信在群内帮助陈敏芬发放部分奖励红包。2017年3月份,被告人吴晓东在被告人陈敏芬微信封号无法抢红包期间,以免死身份在该群内抽头并管理微信群。截止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陈敏芬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在该微信赌博群内抽头共计人民币35900元左右,发出奖金福利人民币7700元左右;被告人吴晓东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在该微信赌博群内抽头共计人民币25200元左右,发出奖金福利人民币7200元左右。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二被告人的在卷供述,证人潘某2、潘某1、陈某的证言,OPPO手机两部,《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劣迹核查情况说明》,《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合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敏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吴晓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缴纳)。三、追缴被告人陈敏芬、吴晓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六千二百元(追缴款已缴纳)。四、对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林桂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代书记员 周晋莹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人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