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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执字第1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袁锋与王金锁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锋,王金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民执字第1883号申请执行人:袁锋,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王金锁,男,汉族,1982年5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锋与被执行人王金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袁锋于2017年6月30日申请撤销本院(2015)甘民执字第1883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终结对(2015)甘民执字第18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俊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谢晨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