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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5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田瑜松与尹自龙、李树伟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瑜松,尹自龙,李树伟,张永国,蒋立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290号申请执行人田瑜松,女,汉族,1975年7月1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尹自龙,男,汉族,1977年1月10日出生,甘肃省肃南县人,住临泽县。被执行人李树伟,男,汉族,1984年9月6日出生,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被执行人张永国,男,汉族,1968年7月14日出生,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被执行人蒋立虎,男,汉族,1976年9月24日出生,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本院在执行田瑜松与被执行人尹自龙、李树伟、张永国、蒋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2017年7月3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岳慧萍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谢晨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