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8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陈家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陈家平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85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经营者:赵英国,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张文中,广东高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家平。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因与被上诉人陈家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10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于2017年6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申请撤回上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撤回上诉。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海珠区晶金制衣厂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邹殷涛审判员 许 群审判员 刘 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郭文蕾侯欢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