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824民初1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柳建太与苏进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建太,苏进涛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824民初1117号原告:柳建太,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庄浪县。被告:苏进涛,男,1979年2月5日出生,住华亭县。原告柳建太与被告苏进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柳建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建太撤诉。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柳建太负担。审判员 张小彦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 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