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2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孟冬、王玉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冬,王玉庆,王向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4号申请执行人:孟冬,男性,1982年11月6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被执行人:王玉庆,男性,1977年8月27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被执行人王向进,女性,1977年2月23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本院在执行孟冬与王玉庆、王向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81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丽红审判员 孔德军审判员 郭玉宁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崔国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