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8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马俊斌申请定南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8执291号本案在执行马俊斌申请定南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定劳仲案[2016]11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东明审判员 李 勋审判员 吕金彪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邱景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