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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华南与王慧等用益物权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53号申请执行人:王华南。被执行人:张银庄。被执行人:王卫红。被执行人:王慧,曾用名王国慧。被执行人:谢亚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华南与被执行人王慧、张银庄、王卫红、谢亚辛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新法民特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