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吕亚方与李淑兰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亚方,李淑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67号申请执行人吕亚方,女,197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梨树县。被执行人李淑兰,女,196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梨树县。吕亚方与李淑兰健康权纠纷一案,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2016)吉0322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709.0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322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守相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蒋伟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