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黄白虎与金东升、孟凡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白虎,金东升,孟凡英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821号原告:黄白虎,男,1964年2月1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金东升,男,38岁,蒙古族,农民。被告:孟凡英,女,37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白虎诉被告金东升、孟凡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黄白虎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白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白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黄白虎负担。审判长王颖审判员王炳宇人民陪审员张格日勒图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梅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