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谢同龙与刘宴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68号本院在执行谢同龙与刘宴辉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宴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