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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2民初2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马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2954号原告:马振,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武硕,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负责人:李亚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光玲,山东金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马振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2017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振撤诉。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计345元,由原告马振负担。审判员  邢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