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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恢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与被申请执行人赵正才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赵正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恢12号申请执行人王桂华,女,1933年5月6日生。申请执行人张美丽,女,1969年12月25日生。申请执行人何兰香,女,1996年11月27日生。被执行人赵正才,男,1975年8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与被申请执行人赵正才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云2626执44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7年1月13日申请执行人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以被执行人赵正才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于2017年1月23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同意赵正才于2017年1月26日给付96000元,尚欠部29173.3元王桂华、张美丽、何兰香自愿放弃执行。赵正才已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阮永美审判员  陈威然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