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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82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田雷波与刘刚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雷波,刘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76号申请执行人:田雷波,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刘刚,男,199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雷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6)皖128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刘刚发出执行案件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刚偿还申请执行人田雷波108129.65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37.5元,执行费1522元,但被执行人刘刚至今未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刚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田雷波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出被执行人刘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由于被执行人刘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将被执行人刘刚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魁审判员 王献文审判员 沈 振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从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