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9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吴其芬与丁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其芬,丁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9052号原告:吴其芬,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润友,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磊,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XXXX。负责人:张渝。原告吴其芬诉被告丁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之后,原告吴其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吴其芬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代理审判员 刘 昂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顾益琳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