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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222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郑某某诉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某某,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222执10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系青海省祁连县人。被执行人兰某某,男,土族,系青海省祁连县人。本院在执行郑某某诉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定期给付的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青2222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现海审判员  马伯文审判员  李永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祁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