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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2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深圳学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深圳学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2348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光健,广东冠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志霞,广东冠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学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陈志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学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苑广玲人民陪审员  王先月人民陪审员  曾映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吴楚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