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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4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刘红艳与吕雪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红艳,吕雪艳,韩知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551号原告刘红艳,女,198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吕雪艳,女,198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第三人韩知,女,约41岁,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艳诉被告吕雪艳,第三人韩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红艳于2017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红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伟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