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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1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肖志委与陈清华、林美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4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志委与被执行人陈清华、林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清华、林美琴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清华、林美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刘国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林仙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