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8-09-04
案件名称
张国全、王祥允等与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等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全,王祥允,程金宣,程鹏,程艳,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阜南县慈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公司,程亚南,杨明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431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全,男,194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申请执行人:王祥允,女,194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申请执行人:程金宣,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申请执行人:程鹏,男,199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申请执行人:程艳,女,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执行人: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七建公司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981436400。法定代表人:刘德法,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一道河中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6786652L。主要负责人:张军,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泉,该支公司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阜南县慈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城关镇南阳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788553072E。法定代表人:刘国龙,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环城北路2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55634524XJ主要负责人:程涛,该支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华山,该支公司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程亚南,男,198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执行人:杨明山,男,196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张国全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公司、程亚南、杨明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向五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阜阳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被执行人程亚南、杨明山未履行判决义务。经网络查询程亚南、杨明山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调查,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已将被执行人程亚南、杨明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三大通讯运营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且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控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进审判员 张刚审判员 刘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