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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4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征宇与张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征宇,张丽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4776号原告王征宇(ZHENGYUWANG),男,1957年10月17日出生,美国国籍,现住上海市长宁区。委托代理人程川东、魏昭,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莉,男,汉族,1964年2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征宇诉被告张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征宇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安 淑 云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