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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3执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联成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建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联成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许建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23执15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联成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虎。被执行人:许建刚,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联成油田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建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102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转入执行后,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许建刚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勇审 判 员  王奇峰代理审判员  慕 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折钦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