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23民初2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黄五星与高万杰、候小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五星,高万杰,候小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3民初2228号原告:黄五星,男,回族,1972年7月25日出生,住武陟县。被告:高万杰,男,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住武陟县。被告:候小会,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原告黄五星与被告高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原告黄五星于2017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五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五星承担。代审判员  梁永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丽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