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118执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芮雪茂与被执行人卞爱华、邢燕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芮雪茂,卞爱华,邢燕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1248号申请人芮雪茂,女,1968年1月31日生,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被执行人卞爱华,男,1978年8月22日生,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被执行人邢燕民,女,1980年5月22日生,汉族,南京市高淳区人,住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芮雪茂与被执行人卞爱华、邢燕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且被执行人卞爱华名下房产已被我院另案多次查封,申请人不要求处置卞爱华名下房产,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8执12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光虎审判员  卜志良审判员  芮 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