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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202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路顺英与杨忠朝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202执恢36号路顺英:关于你与杨忠朝健康权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多次对杨忠朝进行谈话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杨忠朝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申请人路顺英属于五保户,经武都区人民法院开会决定对苟大安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为55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