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30执2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2666王强与朱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强,朱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666号申请执行人:王强,男,41岁,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朱峰,男,36岁,汉族,住盱眙县。本院在依据(2016)苏0830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王强与朱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目前下落不明,且申请执行人王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沈    代    银代理审判员 王仕虎代理审判员张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九日书 记 员 李    永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