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1民初1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黄可与黄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可,黄仁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1民初1779号原告黄可,男,198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被告黄仁斌,男,198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廉江市,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可诉被告黄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黄可负担。审判员 曹振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中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