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3执恢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喻香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恢94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嵊民初字第29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喻香仁与被执行人周绍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7月28日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