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02执1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黄建珍、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建珍,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黄建珍,女,1979年7月10日,壮族,现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88号七冶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昭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建珍申请执行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黄建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6)桂100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即(2017)桂1002执1071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刘桂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龚志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