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3执恢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早梅、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恢127号申请执行人刘早梅,女,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雪松,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早梅与被执行人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刘早梅达成执行和解,双方以64000元整了结此案,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执恢127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辛诚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谢雪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