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民终2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某、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杜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民终275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龙口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某,女,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龙口市。上诉人王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1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亦未向本院说明未到庭之正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某减半负担25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栾建伟审判员 张燕华审判员 于 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