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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执恢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徐烽、郑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烽,郑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恢126号申请执行人徐x,男,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郑x,男,住高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x与被执行人郑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郑勇军自动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金额122900元,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执恢126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辛诚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谢雪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