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3执恢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徐烽、郑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烽,郑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恢126号申请执行人徐x,男,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郑x,男,住高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x与被执行人郑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郑勇军自动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金额122900元,双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执恢126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辛诚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谢雪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