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7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吕竹勇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竹勇,魏嵩竹,王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966号申请执行人:吕竹勇,男,1983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执行人:魏嵩竹,女,198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王敬,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京0102民初10095号判决书,吕竹勇、魏嵩竹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西夹道32号1号楼1-1-102(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优宣私字第XX**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转移登记为吕竹勇(身份证号×××)、魏嵩竹(身份证号×××)。二、原产权证作废。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慎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默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