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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2刑初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林庆霞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庆霞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2刑初171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庆霞,女,1970年3月18日出生于莆田市城厢区,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转取保候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7]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庆霞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莉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庆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始,被告人林庆霞在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建安路157号的无名麻将馆内坐庄,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非法揽注猜码赌博,通过手机微信的方式接受他人押注并兑奖,从中牟利。2017年1月5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麻将馆内抓获被告人林庆霞及林某、吴某1、周某等八名参赌人员,并当场扣押作案工具华为牌手机1部、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及2017年生肖灵码表1张、六合彩书籍3本。经查,截至案发,被告人林庆霞共非法揽注猜码70余期,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26948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庆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林某、吴某1、周某、陈某1、李某1、吴某2、曾某、陈某2、李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提取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微信交易记录截图及明细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暂时扣留财物收据,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破案报告书,强制措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被告人林庆霞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经过审前评估,认为被告人林庆霞符合在其辖区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林庆霞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3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庆霞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非法揽注猜码牟利,供不特定的人员进行赌博,赌资数额达人民币26948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庆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庆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交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作案工具华为牌手机一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及2017年生肖灵码表一张、六合彩书籍三本,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陈燕茹人民陪审员  陈国雄人民陪审员  廖慧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林 兵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