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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7民初2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5-22

案件名称

佛山市广起起重机有限公司与段雪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广起起重机有限公司,段雪建,张雪闯,四会市大沙镇广起起重机经营部,张世楠,湖北武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2889号原告:佛山市广起起重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村民委员会禾里坑“深水田”(土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96442113N。法定代表人:张金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海有,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段雪建,男,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梅修洪,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维,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第三人:张雪闯,男,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第三人:四会市大沙镇广起起重机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工业园(2号17号)。经营者:张雪闯。第三人:张世楠,男,198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第三人:湖北武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桥机新村5号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675843129J。法定代表人:姚爱民。第三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大道中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5325XD。法定代表人:肖维。原告佛山市广起起重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段雪建及第三人张雪闯、四会市大沙镇广起起重机经营部、张世楠、湖北武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第三人湖北武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去向不明,至今仍无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而且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林志伟人民陪审员  黄以仁人民陪审员  梁宇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何嘉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