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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2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苏龙位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苏龙位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22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法定代表人:肖全军。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龙位,住广东省电白县。上诉人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龙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5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65元,由广州市夜色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年 亚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张蕾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琳沈豪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