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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执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胡恒嘉与北京今正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恒嘉,北京今正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8执1042号申请执行人胡恒嘉,住重庆市璧山区。被执行人北京今正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在执行胡恒嘉申请执行北京今正康健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或第四百九十四条,或其他法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08民初1431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华恒审 判 员  夏 文代理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姚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