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24号申请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将英、刘晶晶、张红跃、胡光进、段青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24号申请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将英、刘晶晶、张红跃、胡光进、段青芳:申请人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将英、刘晶晶、张红跃、胡光进、段青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1民初500号民事裁定书,应查封被申请人张红跃房产,现查明房产产权人不属于被申请人张红跃。因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