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申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梅金山、罗来瑛、徐德梅、梅进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最高法刑申144号梅金山、罗来瑛、徐德梅、梅进金:你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不服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2013)丹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商中刑一终字第00020号刑事裁定、(2015)商中刑申字第00002号驳回申诉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刑监字第00102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