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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吴忠义、张全、邓丽英、刘明军、高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523执恢34号吴忠义、张全、邓丽英、刘明军、高德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忠义与被执行人张全、邓丽英、刘明军、高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申请人刘明军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5)清民初字第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