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4执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章朝东,姚薛康,应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4执962号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住所地:永康市东城望春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蒋智飞。被执行人: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花街镇花街工业生产基地,组织机构代码:050146550。法定代表人:章朝东。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67133901。法定代表人:姚薛康。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白洋工业区牛背金,组织机构代码:742026568。法定代表人:姚薛康。被执行人:章朝东,男,1952年2月29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姚薛康,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应真,女,1972年9月6日出生,住永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章朝东、姚薛康、应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7、9、11、13、1××号的房产,被执行人姚薛康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888号泰地-世锦园20幢1-1602室的房产,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工业功能区沈宅村的房产,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村的房产,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一村工业功能区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4,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号】。期限为三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88,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期限为三年。三、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3,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号】。期限为三年。四、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6,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期限为三年。五、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5,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期限为三年。六、查封被执行人姚薛康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888号泰地-世锦园20幢1-16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00××65,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444**号】。期限为三年。七、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工业功能区沈宅村的房产【房产证号:20××00、20××01,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4**××号】。期限为三年。八、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工业功能区沈宅村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武国用(2016)第036**号】。期限为三年。九、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村的房产【房产证号:02××69、02××70、02004071、02××72、02004073、02××74、02004075、02××76、02008433、20××10、,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3**××号】。期限为三年。十、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工业功能区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浙(2016)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95××号】。期限为三年。十一、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一村工业功能区的房产【房产证号:20××44,土地证号:武国用(2009)第0088**号】。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陈 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军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784执962号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与被执行人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章朝东、姚薛康、应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784民初7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4,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二、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88,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三、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3,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四、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6,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五、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应真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双龙南街1579弄1××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0××95,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085**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六、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姚薛康所有的坐落在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888号泰地-世锦园20幢1-16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00××65,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3)第107-444**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附:(2017)浙0784执962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胜联系电话:0571-8929****本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邮编:321300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784执962号武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执行人永康市来安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章朝东、姚薛康、应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784民初7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工业功能区沈宅村的房产【房产证号:20××00、20××01,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4**××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二、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汇宇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工业功能区沈宅村的不动产【土地证号:武国用(2016)第036**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三、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白洋街道牛背金村的房产【房产证号:02××69、02××70、02004071、02××72、02004073、02××74、02004075、02××76、02008433、20××10、,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3**××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四、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工业功能区的不动产【权证号码:浙(2016)武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95××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五、协助查封被执行人浙江晨丰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武义县俞源乡下杨一村工业功能区的房产【房产证号:20××44,土地证号:武国用(2009)第0088**号】。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财产。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附:(2017)浙0784执962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胜联系电话:0571-8929****本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邮编:321300永康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7)浙0784执962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收到送达文书后签名盖章将此证及时寄回本院执行局。填发人:陈胜送达人:陈胜、李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