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9执7554、7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9执7554、7556号申请执行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XX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二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109民特1431、14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109749142.66元及利息等、544085700元及利息等。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于2017年6月9日受理了被执行人浙XX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高胜伟审 判 员 盛红梅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谢雨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