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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3执恢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徐占义、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占义,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83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徐占义,男,195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城区。被执行人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淑兰,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城商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25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将案款交接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城商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德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