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3执恢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徐占义、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占义,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83执恢309号申请执行人徐占义,男,195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城区。被执行人乳山金汇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淑兰,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城商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7月25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将案款交接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乳山市人民法院(2011)乳城商初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德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