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623执1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漳浦铭福建材有限公司、范进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漳浦铭福建材有限公司,范进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1467号申请执行人:漳浦铭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绥安工业开发区金浦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555070563R。被执行人:范进方,男,197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漳浦铭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进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范进方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1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掌辉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执 行 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必阳 微信公众号“”